日前,龙陵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成功调解一起工伤补偿及农民工工资矛盾纠纷,帮助伤者张某领到3万元的工伤补偿和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1050元,切实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018年11月24日,张某在杨某施工队参加某建设商住楼做工时,不慎被搅拌机挂倒,导致腰部受伤,经司法鉴定构成九级伤残。因张某未及时参加工伤保险,双方对伤残补助金、后续治疗费、出院后生活补助费等补偿费用金额的争议较大,经多次协商仍未达成一致,于是到龙陵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求助。了解清楚情况后,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工作人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积极组织双方进行协商调解。经过调解,最终双方就补偿事宜达成一致,杨某向张某支付了伤残补助金、后续治疗费、出院后生活补助费等工伤补偿3万元,同时,支付了拖欠张某的1050元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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